凡人说税!此“小微”非彼“小微”,一起来看内卷的“小微”们(3月28日更新)
政策项目 | 中小微制造业缓税政策 |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 工信部企业划型标准 | ||
文件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
优惠对象 | 中小微制造业 | 小规模纳税人 | 个体工商户 | 小型微利企业 | 中小微企业 | 中小微企业 | 中小微企业 |
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 | 年销售额不超500万元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其他个人(自然人) | 市场主体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 |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或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确定 | 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 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 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 2.建筑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 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 4.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 5.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 | |
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 对于上述文件所列行业以外,以及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 ||||||
确认方法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 第一优先级,是小规模纳税人就不再进行后续判定,直接确认。 | 第二优先级,对一般纳税人且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直接确认 | 第三级,对一般纳税人企业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新设立企业,在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按申报期上月末或设立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条件判定。 | 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分行业按“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指标符合其中一个判定。
| 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折算。 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 中小微企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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